基本建设长线平衡
在确定基本建设规模时按进行基本建设所需的各种物资中的长线产品进行的综合平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必须与国家的物力相适应,即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必须与社会可能提供的物力相平衡。不仅要求资金与物资在总量上平衡,而且还要求资金与物资在构成上也平衡。在确定基建规模时,如果只以某种或某几种长线产品作为综合平衡的标准,而不顾基本建设必需的其他物资的短缺情况,一味地靠发挥人们的主观积极性去“积极平衡”缺口,这就必然形成物资的缺口,造成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基本建设长线平衡实际上是不平衡,是不可取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