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版税复印者向作者交付的版权使用费。随着静电复印技术的发明,作品的复制采取了更简便,更便宜的途径。在一些西方国家,学校的资料复印数量大、篇幅长,复印教材成为教科书的必要辅助材料,在有的学科甚至完全采用复制教材。出版商和作者感到自己的财产受到威胁,要求复印者向作者另付一定的版权使用。美国、丹麦、瑞典、澳大利亚、联邦德国、荷兰等国都承认作者拥有向复印者收费的权利。关于征收费用的办法,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收取费用并向作者分配;但大多数国家采用 “许可证合同”的办法,即由版税征收机构同可能复印作品的部门订立合同,前者准许后者在一定范围内复印,后者则向前者付一定报酬。一般来说,复印版税不由学校负担,而是列入政府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