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我国借用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单位) 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进行的审计监督。我国使用外国贷款大体可分三类:(1)按用途分,可分为项目贷款和商品贷款。项目贷款是外国在承诺对我国确认的建设项目所需一定金额的贷款; 商品贷款是外国政府承诺对我国用于购买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商品所需一定金额的贷款。(2) 按是否付息划分,可分为无息贷款和计息贷款。(3) 混合贷款,即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同时,必须连带使用贷款国一定比例的出口买方信贷,两种贷款作为一种整体贷款。其审计要求: 一是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提取和支用是否符合贷款协议和我国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是审查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4) 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5) 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无效益。其主要经济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具有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