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值协定Agreement on Exchange Guarantees欧洲货币协定的18个成员国于1972年12月22日签订的一项协定,其中规定了对各成员国所持有的作为流动资金的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余额相互予以保值。如果某一成员国的货币贬值,应对其他成员国中央银行在该贬值国家中央银行账户上的余额按贬值前的汇率给予补偿。外汇保值协定签订后,《欧洲货币协定》即告终止。 外汇保值协定 外汇保值协定Agreementon Exchange Guarantees《欧洲货币协定》成员国有关相互之间所持有的作为流动资产的货币余额予以保值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由 《欧洲货币协定》的18个成员国于1972年12月22日签 订 的。《协定》签订之后于同年年底生效,《欧洲货币协定》 即告终止。《协定》规定,对成员国所持有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余额,相互予以保值。如果某一成员国的货币贬值,应对其他成员国中央银行在本国中央银行帐户上的余额,按贬值前的汇率给予补偿。 ☚ 欧洲货币协定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 外汇保值协定agreement on exchange guarante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