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审批条件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29日颁布)规定,申请设立代表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申请者是由其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成员; 申请者合法经营、享有良好信誉并在过去3年内连续盈利。 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审批条件 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审批条件approval requirements f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29日颁布)规定,申请设立代表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申请者是由其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成员;申请者合法经营、享有良好信誉并在过去3年内连续盈利。 ☚ 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审批条件 外资金融机构审批程序 ☛ 00001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