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与海运提单不同的是,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并对全程负责。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托运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提单。这种单据既适用于海运同其它多种方式所组成的运输,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多种方式的联合运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承运人对联运中的各程运输都承担直接责任。货物无论在哪一程运输中发生其责任范围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均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