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
毛泽东提出的用以揭示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的概念。 1957年,毛泽东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指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毛泽东所说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矛盾著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毛泽东不仅强调事物可以分为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而且指出矛盾的各方都有自身的特点。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说,一分为二是普遍的。 但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也要看到矛盾各方的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看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