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大理寺职事官总称,包括宋前期之判大理寺事、详断官、法直官、检法官,元丰改制后之大理寺卿、少卿、正、丞、司直、评事、主簿等。
官品判刑部事由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朝官充,其官品须视以何官差判部事定。以侍御史知杂事为例,其官品与侍御史同,宋前期依唐制为从六品下(《旧唐书·职官》3《御史台》)。
官品刑部法直官由选人充。选人的品阶决定该法直官的官品(《宋朝类苑》卷25《刑部主判、详覆、法直官》)。
简称与别名❶殿司。《宝庆四明志》卷7《叙兵》:“明州城下,复屯殿司水军二千人。”《要录》卷158乙酉:“明之水军,皆隶本司,总七万余人,由是殿前司兵籍为天下冠。” ❷殿前。《长编》卷60己未:“诏殿前、侍卫军校十五年以上不迁者,具名以对。”《朝野杂记》甲集卷18《殿前司左翼军》:“(绍兴十八年八月)遂改奇兵为殿前左翼军”(参《要录》卷158)。 ❸殿岩。《宋诏令》卷101《步军副指挥使苗授建节、殿前副都指挥制》:“祗护殿岩。”《合璧后集》卷45《殿前司》:“郭棣,字子华,淳熙五年擢殿前副指挥使,居殿岩十余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