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
1980年,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对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1987年发出“关于保护野生珍贵动物和稀有树种的布告”,公布一类、二类、三类动物和稀有树种的保护对象及捕猎规定;农业、林业等7个厅、局联合发出了“严禁乱捕和买卖蛙、蛇的通知”;积极开展爱鸟周活动,使全省涌现了不少爱鸟乡和爱鸟村;对沿江地区先后发生多起捕杀白鳍豚事件,省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1984年,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对农村环境保护制订了“生态农村”11条试行标准,在全省开展了生态农业试点。现在全省有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试点51个,其中生态县2个(全椒县、歙县),生态乡5个,生态村35个,生态农场9个,遍及13个市(地)、33个县,试点区域面积570万亩,受益人口达100万。此外,全省还有不同形式的生态户100多个,成为全省发展生态农业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