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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天津卫、所衙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天津卫、所衙门

清初诉讼,沿袭明制,天津各卫仍由镇抚问理军人诉讼。明代天津所设的清军同知(隶属河间府),天津道按察副使(寄衔山东按察使司,雍正三年去山东按察衔改直隶按察衔),清初继续设置,其衙门地点仍为明代旧址。上述衙门问理诉讼仍按明代职权范围进行。清代第一任清军同知为徐云上,湖广人,贡生;第一任天津道按察副使为孙肇兴,山东来昌府莘县人,进士。卫、所为明代所设,到明末,卫、所已逐渐瓦解。顺治九年(1652)天津三卫并为一卫,称天津卫。是年,吏部派邹斌任天津守备,原卫官指挥、掌印从此革除。卫区民事由巡道、同知担任,武事由总兵、参将、游击担任,课赋由户曹、盐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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