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1979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1年10月27日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执行中央关于劳动教养的方针、政策,领导和管理全市劳教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审查批准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员,确定劳教期限以及研究处理有关劳动教养中的其他事宜。根据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