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坐落在和平区南京路131号。1949年9月始设,称都市建设委员会。1950年1月,改为市政建设委员会。1955年2月撤销,并入建设办公室。1957年7月,改为建设委员会。1960年6月,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取消。1980年重设,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月,改为城乡建设委员会至今。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分区规划、市域规划、县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综合、协调有关规划、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实施细则的起草、拟定工作;指导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审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上报建设用地计划;指导村镇规划工作,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