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津市政府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天津市政府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1992年9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天津市公安局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同年12月23日,市政府在天津宾馆大礼堂隆重举行天津市人民警察授衔仪式。市长聂璧初向公安部门、安全部门、劳改劳教管理部门的三级警监、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代表51人颁发了命令证书。公安局首次授予三级警监以上警衔161人,警督警衔5941人,其他民警都分别授予了不同级别的警衔。根据要求,首次授衔的人民警察从1993年1月1日起佩戴警衔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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