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本租界条款该条款附有《另立文凭》,由日本驻津领事郑永昌与天津海关道李岷琛、天津河间道任之骅代表双方政府签署,时间为1898年8月29日。它具体划定了日本在津的专管租界和预备租界的范围。《条款》中规定的专管租界范围为:东起自今沈阳道和张自忠路拐角处,沿海河至多伦道口;南起张自忠路沿沈阳道划一直线向西至墙子河(今南京路)止;北起张自忠路与多伦道口处,向西经海光寺直至墙子河止。此外,它还规定将海河下游小刘庄河岸约百亩土地划归日本,作为停船码头。《另立文凭》中规定了预备租界的范围:“中国允将溜米厂(今多伦道与张自忠路拐角处)至朝鲜公馆(今张自忠路北安桥附近)南墙外,沿一直线,西接日本现定之界,作为日本预备租界。”按此条款,日租界共占地1667亩。此条款是日本在津实际占有租界地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