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局1928年天津设特别市,同时设立天津特别市政府,下设社会、公安、财政、卫生、工务、教育、土地、港务等局。社会局下设4个科,由第四科主管社会救济,公益慈善,筹设各种救济机关,改善风俗习惯,地方自治,禁烟和宗教等工作。1929—1930年,社会局因经费不足合并为一室二科。由于经费不足,业务经常陷于停顿状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天津市政府重新成立社会局,局内设五室七科,由社会福利科和团体组训科分管社会救济福利,慈善公益和社团登记,并设立天津市救济院和社会服务处等事业单位。1947年天津市政府成立民政处,翌年改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