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罪犯习艺所为实行狱制改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经刑部议准,通令各省筹办习艺所,将军、流、徒等罪犯收习艺所。天津罪犯习艺所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动土,转年六月竣工。其房屋在原教养局基址上建造(东门贡院),共有大小房间241间,厅房、工厂、监所、浴室、厨房、厕所一应俱备。为使罪犯习艺所管理“宽严得当,劝惩并施”,直隶总督袁世凯于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1905年3月25日),责成天津道等参酌东西法制,拟定管理章程及条规,有管理办法、办事规程、看守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划一表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