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学正宋代太学学官及职事名。北宋仁宗时,始设太学正,差生员任职。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正,仍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正。两者职责相同,均掌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正”。 太学正学官名。隶国子监。
职源与沿革北宋仁宗皇祐间,胡瑗掌太学,始见太学正(《宋史·选举志》3、《宋史·儒林》2《胡瑗传》)。南宋初罢。绍兴十二年十二月诏复置(《宋会要·崇儒》1之32《大学》)。
职掌佐博士施行教典、学规,凡有违犯学规者,以五等罚予以分别处理,并将学生行(守纪)、艺(治经)、考校成绩,报博士。季考后二十日考校学生一次(《宋会要·职官》28之6、《咸淳临安志》卷11《太学·监学官题名》)。
品位正九品(《宋史·职官志》8《元丰以后合班之制》)。班位在五监主簿、承务郎之下,武学谕、国子录、太学录、律学正之上(《庆元条法》卷4《职制令·杂压》)。
编制元丰新制五人。宣和元年三人,三年三月九日又改为五员(《宋会要·职官》28之5、22)。南宋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诏置一人(《宋会要·崇儒》1之32《太学》)。绍兴三十一年六月罢,乾道二年二月八日复置一员(《宋会要·崇儒》1之37、39)。
简称❶学正。《圣朝职略》:“学正五人,掌行学规。”(转引自《合璧后集》卷40《太学正》)《河南程氏文集》卷7《论礼部看详状》:“盖学正者,太学之正也。” ❷正。略称。《宋会要·崇儒》1之37《太学》:“(绍兴三十一年)六月,诏太学博士、正、录各减一员。三十二年十一月二日诏:……当时国子监所减者正、录二员,太学博士一员。” ❸大学正。《长编》卷430丙子:“候大学正有阙日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