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司
官署名。明初置。后改为太常寺。掌与太常寺同。《明史·职官志三》:“初,吴元年(公元1364年)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署令、署丞。十三年(公元1380年)更定协律郎等官品秩。〔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司乐,从九品〕……三十年,改司为寺。”
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太常寺并入礼部,改为太常司,掌管各坛庙、斋庙、斋戒礼仪之事,并兼管神乐署。除太常寺各员改为太常司官员外,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