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赋
亦称“丁税”“丁钱”、“丁银”、“身丁钱”。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所征的丁口税。一般对男丁征收,有代役性质,如汉代更赋、唐代庸税。 各代对成丁服役的年龄规定很不一致。汉规定年23至56男丁服兵役;晋初规定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15以下至13,61以上至65岁为次丁。隋初规定年18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唐初规定年21为丁等。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规定: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10文,中户5文,下户免之。五代时,吴越、南平、南汉等政权均在其辖区内征身丁钱。北宋统一后,南方各地仍沿旧制征收,至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始废除。 但南宋时,各地仍时征身丁钱。 元丁税征粟。 明差役分银差与力差。明中叶行一条鞭法时,将差役归并,与田赋均折银同时征收,但丁银与田赋仍分为两个税目。 清摊丁入地后,丁银并入田赋,丁银和田赋统以田亩为征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