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皇帝陈述 向皇帝陈述奏言 申奏 向皇帝陈述、说明:禀奏 向皇帝陈述意见:启(~告) 述奏 向皇帝陈述意见、事宜:奏陈 奏白 奏陈天子:奏上 奏陈明白:奏明 臣子对帝王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奏 向皇帝陈述事情:奏事 臣子向皇帝陈述事状:对状 ☚ 陈述方式 陈述的程度 ☛ 奏事司法文书用语。用于向帝王或上级官署报告事项。秦汉两代始用奏事一词,唐代正式定为用司法报告制度的形式之一。据《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而误,杖六十;口误,减二等。”进而划定了上书、奏闻的界限:上书,是指“书奏特达”;奏事,指“面陈”,主要是口奏,有时也当面书奏;奏闻,则是官方的“赏行文书”。参见〔奏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