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民法典Allgemeines burgerliches Geset-zbuch初名《奥地利帝国普通民法典》。18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法典由导言和三编构成。导言为民法要则,包括民法典生效、实施及其效力范围等一般规定(第1—14条);三编依次为:人法(第15—284条),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产生于人身关系的权利以及有关婚姻、亲子和监护、保佐的规定; 物权法 (第285—1341条),包括各种物权、财产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法和物权法的一般规定 (第1342—1502条),涉及到权利义务的确定,转移以及取消等等。该法典自颁行以来内容上已多有修改,但其基本结构一直保持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