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
方剂用语。即大方、小方、缓方、急方、奇方、偶方、复方。方剂组成的分类最早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云:“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又云:“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又云:“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至金代成无己才分为七方。大方有五种意义: ❶ 药力雄猛; ❷ 药味多; ❸ 药量多; ❹ 量多而一次服完; ❺ 能治疗下焦重病。凡是对于邪气盛、病有兼证的,使用大方。小方有三种意义: ❶ 病势轻浅,不必用猛剂; ❷ 能治上焦病,分量要轻,多次内服; ❸ 病无兼证,药味颇少。凡是对于邪气轻浅、病无兼证的,使用小方。缓方有六种意义: ❶ 药味多、互相制约,没有单独直达的力量; ❷ 用无毒的药物治病,使病邪缓缓除去,免伤正气; ❸ 药物的气味薄,不求迅速取效; ❹ 利用甘能缓的药性,减弱猛烈药物的作用; ❺ 用丸药缓缓攻逐邪气; ❻ 用缓和药治本,增进抗病力。缓方适用于慢性虚弱的病症。方剂的药味合于单数的叫做奇方,有两种意义: ❶ 方剂只用一种药物; ❷ 方内药物为单数。奇方适用于病因单纯可用一味主药来治疗的病症。方剂的药味合于双数的称偶方,有二种意义: ❶ 只用两味药配合的方剂; ❷ 方中药物为超过二以上的双数。对于病因较为复杂,或病位较远的使用偶方。以二方或数方结合使用的称复方,有二种意义: ❶ 本方之外又加其它药味; ❷ 方剂各药用量都一样的。适用于病情复杂或慢性病久治不愈的病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