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1864年宪法1864年3月国民议会通过,4月13日起生效。1858~1863年委内瑞拉发生内战,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国家需要制定一部联邦宪法,扩大地方自治权。主要内容: (1)实行联邦制,改国名为委内瑞拉合众国,将原有省份划为20个州,各州独立自主,联邦政府和其他州不得干涉任何一州的事务,实行州和市的两套税收制。保留市政权,作为联邦的基础。(2)规定由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3)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由无记名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不得连任。(4)关于司法体制,规定建立两套独立的司法机构,州的司法机构不依赖于联邦司法机构。委内瑞拉合众国的国名一直沿用到1953年改为委内瑞拉共和国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