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律师,而不能委托外国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一国律师的资格是依据本国的法律而赋予的,一国律师只能在本国内才能以律师资格受委托担任行政诉讼上的代理人,也只能在其本国法院执行职务,外国律师不具有中国的律师资格,不能在中国执行律师职务。中国的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对中国法律最熟识,完全可以胜任代理涉外行政诉讼的任务。中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不能委托外国律师,而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