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构委托其他审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审计方式。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国家审计机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在受托期内享有国家审计人员的同等权力。
委托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或其他委托人委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民间审计组织、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代表审计机关或其他委托人对被审单位的审计。在委托审计的方式下,受托审计组织和人员应按照委托者的要求和指定的审计范围开展审计工作,并按受委托者的督导; 审计结束后,应向委托者提交审计报告书; 其人员在受托期内享有国家审计人员的同等权力或其他委托者赋予的权力,这种权力仅限于委托审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