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足疾。乐正子春伤足,以为戾于孝道,足疾愈后犹有忧色。后便用“子春之疾”指称足疾。古人认为,身体是父母所给,不得损伤,否则便是有违孝道。见《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子春之疾
《大戴礼·曾子大孝》:“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伤瘳(chou病愈),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问曰:‘夫子伤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吾闻之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于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之不敢忘也。今予忘夫孝之道矣,予是以有忧色。’”后因以脚有伤病为“子春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