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章矫诏杀人案
东汉明帝时,有一起兄弟同谋杀人的案件,郡县司法机构难以定罪,上报廷尉呈交皇帝。明帝认为兄长不教训其弟,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判兄死刑而论弟为减死。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的时候,误说成二人都予以处死。尚书劾奏孙章假传诏书,罪当腰斩。明帝召见郭躬,向他征询处理此案的意见。郭躬说孙章应该处以罚金。明帝问:孙章矫诏杀人,为什么要判处罚金呢?郭躬说:法令有故意犯罪和失误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圣命有谬错,这件事属于失误,失误者法律规定处罚较轻。明帝说:孙章和囚犯是同县人,困此怀疑他是故意矫诏的。郭躬说:“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明帝同意了他的意见,判决孙章以罚金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