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运璇
字曜光,山东蓬莱人,1913年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系毕业,美国三军工业大学函授科结业。1937年任国民政府国家资源委员会工程师,主持修建湖南湘江电厂。1940年任甘肃天水电厂工程处主任。1946年派往台湾参加接收台湾电务公司,任该公司电机处处长。1953年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64年应世界银行聘请,赴尼日利亚电力公司任执行长兼总经理三年。1967年任台湾当局“交通部”部长。1969年任 “经济部”部长。1978年6月任 “行政院” 院长。1984年5月退职后,被聘为台湾当局 “总统府” 资政。1969年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1976年11月、1981年3月、1988年7月当选连任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1976年11月国民党十届一中全会至1986年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1993年8月、1997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