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服满
指服丧期满,释除孝服。古代丧礼有丧服制度,生者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为之穿戴丧服。一般斩衰(子死父母、妻亡丈夫等)居丧三年,其他则三年、九月、五月、三月不等。然而汉代后也有短的仅服三日。而长的甚至居丧九年的。从《金瓶梅》看,明人妻死丈夫,通常要求妇人居丧半年或以上,至少不得少于百日。如李瓶儿死了花子虚,急于要西门庆将她娶过门去,西门庆道:“既蒙你厚爱,我西门庆铭刻于心。待你孝服满时,我自有处。”后来等待到花子虚百日,李瓶儿又急着要请和尚念经烧灵,但西门庆回家与吴月娘商议,月娘还认为她“头一件,孝服不满。”如此一直捱到了五月十五日,李瓶儿才草草将花子虚灵座烧化,并于此夜“摘去孝䯼髻,换了一身艳服”,将孝服除了。她守孝共约一百六十五天(第十六回)。第十八回孟玉楼说: “论起来,男人死了多少时儿,服也还未满就嫁人,使不得的。”被吴月娘道:“如今年程,论的甚么使的使不的。汉子孝服未满,浪着嫁人的,才一个儿?”因“孟玉楼与潘金莲都是再醮嫁人,孝服都不曾满,听了此言,未免各人怀着惭愧归房。”参见“有服之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