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瓜和巴布达内阁
安提瓜和巴布达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虽然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英国国王,由总督代表女王执行,但总督又须根据内阁的决定行使职权,故实际上行政大权操在内阁手中。内阁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理领导内阁。总理必须是得到众议院半数以上支持的众议员。总理由总督任命。部长领导各部的工作,由总督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内阁必须对众议院负责,如众议院通过对总理的不信任案,总理在7天之内未提出辞职,总督可将其撤职。政府主要成员有: 总理兼计划、国家安全和国防部长,副总理兼外交、经济发展、贸易、旅游和能源部长,财政部长,总检察长和法律事务部长,地方政府部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