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经济核算制
苏联1967年开始在农业国营企业推行、80年代中后期在工业中开始试验的经济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国家保留农场应向国家出售的主要农畜产品的数量、工资总额、利润总额、预算拨款、农业用固定生产基金付费、投资和固定基金投产总额、生产资料供应总额等几项指标。在此范围内,农场可以自行制订生产计划,决定工资标准和职工人数,自行销售计划外的产品。农场可向其他企业出售多余的生产资料。农场所得利润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用固定基金付费外,大部分可由农场自己支配,用于扩大再生产、社会文化设施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完全经济核算制要求农场以收抵支后能保证赢利。1975年全部农场均推行完全经济核算制。这一管理制度的实质就是在国家计划管理的前提下,扩大农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行物质刺激,发展农业生产。80年代中后期,苏联理论界开始提出在工业企业中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让企业对其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实行自行负责,自筹生产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资金,通过企业收入剩余工资制将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实行物资自由选购制,把物资供应转到商业轨道上去; 实行官定价格,协议价格、自由价格相结合的价格体系,建立国家与企业的税收、信贷关系,国家对企业的经营不负责任; 以经济方法为主管理经济。工业企业完全经济核算制实际上是一个正在蕴酿的综合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