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官夫遗产归属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官夫遗产归属案 官夫遗产归属案此案发生于1922年。新疆某甲服官旁省,他的父亲乙及兄弟四人分别住在京寓和原籍,妻子丙跟随甲到任。甲身故无子,遗下金钱过万。丙矢志守节,准备等其夫的兄弟中谁生有二子时,选择一个立继。于是暂将遗金购置田产,每年提出息金三成,作为公婆的养老费,等到公婆终养后,移作其丈夫弟侄辈的学费。余下的七成留归合法嗣子继承。然而甲父乙欲执行亲权,一定要丙交出全部遗产,认为亲生父亲对于儿子的遗产有权取得,不能由丙享有和处分。丙不听从,于是起诉到新疆司法筹备处,请求法律保护。该处认为:官夫的遗产是由精神劳力所得,与祖业的性质完全不同。直接尊亲属于管有祖业外,对于子妇因丈夫服官所享有的遗产,似乎只能处于监护地位。再有《民律草案》第一千四百六十七条第二项载有:“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得承夫应继之分,为继承人。”不是到了遗产没有此项合法人承受之时,直接尊亲属似无公然越权取得之理。因为直接尊亲属取得该项遗产后,恐怕会直接授予其他孩子,使守志的儿媳,没有生活来源。则立继的事,也就根本不能办到了。究竟甲的遗产在立继以前,是否应归其守志的妻子丙所有,还是归其父亲乙所有,新疆司法筹备处虽有如上的解释,因“事关法律解释,理合呈请大理院解释”。于是去函给大理院请求帮助。大理院回信说:“现行律例载有‘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等语,来函所述甲的遗金,依该律文类推解释,在未立继以前,自应归其妻丙管有,只是丙也不得滥行处分。” ☚ 扣押存款案 华洋共同诉讼的审判权限之争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