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盐guān yán官府经营产销的或纳税获得官方许可经营的食盐,借以比喻合法的东西:尤氏道,“实是你哥哥赏他哥哥的,只不该私自传送,如今~竟成了私盐了。”(七四·1826)按,这里比喻本是主子贾珍赏给惜春的丫头入画哥哥的合法东西,因私自传送倒成为不合法了。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貨物招幌部 > 鹽 > 官鹽 官鹽 guānyán 古代由官府經營產銷或已納税於官府而獲准私銷之鹽。漢武帝時置鹽鐵官,規定食鹽一律由國家產製運銷,並頒布私煮禁令。參閱《漢書·食貨志》、《文獻通考·征榷三》。 官盐 官盐❶又叫“正盐”。盐户壮丁按规定向政府交纳的正课额盐。 ❷明初, 行开中盐法, 商人所支官引盐, 亦谓之官盐。官盐有大引盐和小引盐两种。凡以四百斤为一引的, 称大引盐; 以二百斤为一引的, 称小引盐。 ☚ 附海引 余盐 ☛ 官盐凡是官营盐业企业或由特许商人照章纳税后售出的食盐统称为官盐。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采纳桑弘羊建议,实行食盐专卖,即由政府垄断食盐产制运销,禁止私煮,但不能禁绝,从此盐分官、私。以后历代盐法虽有一些不同,但总不外专卖制度与专商制度的更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