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荒丈放
清代和民国时期政府向人民收价出放官有荒地。东北三省地旷人稀, 拥有大片未垦荒地。早在清代, 清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 即开始出放官荒以搜刮钱款, 到清末的光绪、宣统年间, 丈放官荒达到高潮,以致奉、吉两省除山荒、河淤、夹荒等零星荒段外, 大段荒地已丈放殆尽。民国时期东北官荒的丈放, 是清末放荒运动的继续,除官荒外,也包括领而未垦的民荒的丈放。1914年黑龙江与吉林两省公布了《放荒规则》,放荒运动再次形成高潮。在放荒过程中,官绅豪富利用特权, 或“择肥认领”,或“包揽大段,转售渔利”,甚至“包套圈占”,借机兼并土地。贫苦农民不但无力领荒,“寸土难得”,而且在放荒过程中往往要丧失土地。1917年,段祺瑞以德政堂之名,于五常大青、大肚两川圈占山林荒地5 640方里,以致把数以百计农民世代耕种的“照地”都包套在内。1920年,张作霖以三𠔪堂名义在通辽河南霸占的226方土地,也吞食了附近农民的土地。许多官商领荒的目的是从事土地投机,往往都是“坐待善价以沽”,所以官荒到手后并不开垦,土地依然荒弃如故。军阀政府为增加田赋收入,遂有“催垦” “抢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