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固定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财政体制的简称。我国于1971—1973年曾实行过。主要内容是: 企事业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支,除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关税收入,及基本建设、文教、行政、国防、对外援助、国家物资储备等支出外,全部归地方负责管理; 地方预算收支指标,由省 (市、自治区) 提出建议数,经中央核定下达; 中央核定的地方预算收支指标,收大于支的地方,按绝对数包干上缴中央财政,支大于收的地方,由中央财政按差额包干补贴,上缴或补贴数额确定后,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 预算执行的结果,地方收入超收或支出结余,都归地方留用,短收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 ☚ 划分收支,定额包干 中央固定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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