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 (1) 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定金合同须采书面形式,并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的要件。因而,当事人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就成为当事人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据。尤其在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对于该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的情况下,交付定金就有着重要的证明作用。(2) 预先给付的效力。在有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应当返还或者抵作价款。在定金抵作价款的合同关系中,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要注意的是,定金与预付款不同。预付款是债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在债的关系成立即预先支付给对方的金钱,合同履行时预付款抵作价款。预付款没有定金的担保作用。(3) 担保债务履行的效力。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担保对双方债权的实现都有担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