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法律责任Auditor Legal Responsibility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未尽专业职责而受到法律或其他制裁。审计人员责任认定的表现形式有: ❶违约,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如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❷过失,在一定条件下,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通常是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审计人员而言,则是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审计人员而言,则是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❸欺诈。即审计人员舞弊,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审计人员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由于关系和影响到审计效果和社会信誉,由此便产生了需要承担的审计职责及可能追究的过失。我国 《审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与权限 审计程序 ☛ 00002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