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使司同提举一行事务军职名。由有战功、有威望的统制官兼充。如宣抚司并置二员提举一行事务官,资稍次者带同字。
简称❶事务官。《要录》卷112绍兴七年七月丁卯:“初,飞请解官,未报。乃以本军事务官张宪摄军事。”《金佗稡编》卷16《小商桥捷奏》:“今月(绍兴十年七月)本司前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张宪。” ❷提举一行事务。《浪语集》卷33《先大夫行状》:“岳侯丁母忧,张宪以提举一行事务领军。”《金佗续编》卷7《目疾令不妨本职治事省札》:“除已逐急行移,及将军马事务移文守寨同提举一行事务张宪管干施行外,伏望朝廷详酌,速赐指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