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判官参见“宣抚使”条。 宣抚判官 宣抚判官官名。宣抚使司常务官。《宋史·职官志七》: “宣抚判官: 不常置,掌赞使务。” ☚ 宣抚副使 宣威将军 ☛ 宣抚判官官名。见“宣抚使司”。 宣抚判官军职差遣名。
职源北宋熙宁三年九月八日始见置(《长编》卷215乙未)。
职掌❶佐宣抚使或宣抚副使(若不置正使)治本司事(《宋会要·职官》41之34)。 ❷监视宣抚司军。“张宗元为湖北、京西路宣抚判官,以监岳飞军”(《北盟会编》卷178绍兴七年六月)。
编制一人。不常置(《宋史·职官志》7《宣抚判官》)。
简称与别名❶宣判。《要录》卷110庚戌:“命权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议军事张宗元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原注:“宗元为宣判,《日历》无一字及之。” ❷判官、帅。《玉海》卷132《庆历宣抚使》:“太尉杨沂中为淮北宣副,刘锜以节度为判官,二帅抗礼,非熙宁之制矣。”《金佗续编》卷10《收复赵州获捷照会杨沂中除淮北宣抚、刘锜除宣抚判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