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柱结算法
亦称“三柱法”。 根据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余这三项之间关系,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过程所得结果的一种方法。其基本结算公式为:“入-出=余(或收-付(支)=余)。它是中式会计的基本结算公式,因为公式包含有“收入”,“支出”,“结余”这三大结算要素,故有“三柱结算法”之名。 其“入”或“收”包括期初结存和本期收入两项之内容。 “三柱法”产生于西周,至秦、汉进一步发展普及。在“四柱法”产生之前,始终作为我国官厅及民间会计的基本结算方法。 唐代之后,逐步被“四柱法”所取代。见“四柱结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