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所清光绪四年(1878),天津知县王炳燮禀准,设宣讲所45处,由地方官绅定期讲授清代历朝圣谕广训,希望扶持正教,“以期潜移默化,使人心风俗一归于正”。数年后逐渐萧条。光绪九年(1883)六月二十二日,署直隶总督张树声发布告示,鉴于天津社会“俗尚浮华”,“非教化不可”,饬令恢复光绪四年创办的宣讲所,由绅耆宣讲圣谕广训,以期达到“人心归于正而不陷于邪”。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一日,民办通俗宣讲所在东门外天齐庙开幕。每晚举行讲演,备有茶水,士绅工商均可参加。随后,又开办了西马路、地藏庵、甘露寺3处宣讲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