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筹备处
官署名 清末预备立宪时所设的宪政筹备机关。光绪三十四年 (1908) 九月十九日奏准在宗人府设研究所,宣统元年 (1910) 十二月二十日,宪政编查馆奏清饬各衙门设立宪政筹备处,宗人府于次年二月十四日奏为归划一而将研究所改为宪政筹备处,掌宪政筹备事宜。设总办3人,派三司掌印章京充任; 会办7人,以三司坐办章京充任; 科长3人,以三司帮办章京充任; 行走12人,以三司章京,笔帖式充任; 还设书记12人,先派9名; 会计,由行走人兼任。别设顾问官若干名,咨商各衙门熟习宪政之文武宗室充任。此外,设皂役4名,茶役1名,厨役1名。处内设3科,第一科掌经历司、黄档房应筹备事; 第二科,掌左司应筹备事宜; 第三科,掌右司应筹备事宜。
(1)清末法部筹备宪政的机构。办理有关筹备宪政、司法律例的改革等事项。设总理一人,总理本处事务;提调一人,商承总理分配各种事务,稽察帐目,复核各科已成稿件;总纂一人,复核各种已成稿件,调查京外司法工作情况。处下分设四科: 第一科, 办理机密事项并保存文件; 第二科,考核京外各级审判厅,检查厅、提法司、看守所等的设置规章;第三科,掌编译各种章程图书; 第四科办理文图、总务事项。各科设科长、副科长与科员以办理事务。(2)理藩部设。见“理藩部宪政筹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