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归其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发包给本组织的农户,由农户家庭独立行使其经营自主权,并按协议规定上缴国家税金及其他费用; 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可能,为其提供各种服务,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协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作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