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
我国农村自1978年以来实行的联产到人、联产到户、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统称。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一种合作经济的新形式。到1984年底,我国农村全部生产队都已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户家庭或生产小组为承包单位,其基本特征是: (1) 承包经营。公有的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草原、水面、工程设施等和劳动者直接结合,所有权归集体,承包者享有实际占有权和使用权。(2) 统分结合。分散经营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组织农业生产。(3) 联产计酬。劳动成果的分配与各自的责、权、利相结合。从承包单位看,分为农户(或个人) 承包和小组集体承包; 从劳动成果的分配看,分为包产制和包干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推动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方式的历史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