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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
汉代称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三司推事;明清时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明史·刑法志》:“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清沿明制,而刑部权力尤重。
古代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通称三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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