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科委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暂行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科委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暂行办法1987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执行。共8条。它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出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 (不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 (不包括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科技交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进行的专利权或其他工业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技术服务,以及含有上述三项内容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和关键设备出口及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 本办法还就鼓励技术出口在外汇留成、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享有的优惠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 ☛ 00003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