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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为整顿户籍而实行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
北魏初年,民多荫附,数十家为一户。“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书》八),北魏孝文帝太和五年(公元481年)推行户籍制。
太和十年十月,在重定户调田租的同时,又确立三长制度。
规定:5家立一邻长,25家立一里长,125家立一党长。
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发租调力役。三长制确立后,政府有组织地检校户口,编造户籍,过去那些被豪势之家荫庇的户口,多被清查,成为国家的编户。
政府税源因此大为增加,农民的赋役负担也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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