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长主婚
中国封建礼教的重要行为规范。儒学强调“孝亲”,而孝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在婚事上听从父母的安排,父母不在或不能做主者,则要听从祖父母、叔伯父母、姑父母、舅父母乃至自己兄嫂的安排,婚姻当事者无权决定。故了女不在父母可以代其定亲,子女自定婚事,未经父母允许不能合法,即使子女在外已造成事实婚姻,未经父母同意仍为无效。这种规定剥夺了青年一代选择配偶的权利,也使地主阶级通过联姻加强家族势力的愿望得以实现。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传播,特别是新文化运动的兴起,青年一代要求婚姻自主、恋爱自由,“尊长主婚”的旧观念已受到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婚姻法》,即规定婚姻自主的原则,废除了“尊长主婚”的旧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