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级教师Xiaoxue yiji jiaoshi
小学教师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1986年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其职责是:
❶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❷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❸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任职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高等师范学校或其它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❶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❷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此职务的评审,由本人填写《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经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