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公安派出所
各市、县、区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管理户籍和社会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公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在城市,一般按街道或在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商场、水上等地方设立。在农村,一般按城镇、乡设立。派出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至2人,公安民警若干人。主要任务和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之权限,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预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管理户口,宣传法律,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等。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枢纽。